摘要: 新移民抵加后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在加拿大就业﹐因而以受聘加国公司﹐再以出差的形式﹐返回原居地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﹐希望借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。但因这情况有被滥用之嫌﹐故已引起联邦移民部的注意﹐并严查类似 ...
移民出差要保身分 需提大量文件证明 新移民抵加后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在加拿大就业﹐因而以受聘加国公司﹐再以出差的形式﹐返回原居地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﹐希望借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。但因这情况有被滥用之嫌﹐故已引起联邦移民部的注意﹐并严查类似个案。 新移民﹐欲以加拿大公司雇员身分出差海外﹐必须留意。当事人必须是受雇于本地加拿大公司为全职雇员﹐而且须在该公司工作至少半年。 此外﹐当事人要证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﹐单凭公司发出的信件亦不足够﹐而是要出示大量证明文件﹐以案中的孙氏为例﹐当事人便需要出示他与加拿大国际学院的往来书信﹑薪金支票﹑报税文件等。 在这些情况下﹐当事人必须提交大量证明﹐如公司与当事人的工作合约﹐当中更清楚列明工作内容﹔雇员上下班打卡纪录(如适用的话)﹔各种报销开支的单据﹔往返加拿大及海外的机票﹔每星期的工作纪录。 当事人要保留那些证明文件﹐往往视乎当事人的工作性质而定﹐很难一概而论。不过﹐她提醒新移民﹐若抵加后无法在本地就业﹐必须返回原居地工作维生﹐不妨考虑先放弃永久居民身分﹐然后再以10年签证的方法出入加拿大。日后﹐他们欲打算长住加拿大﹐才经已取得加国身分的亲属以其他方式如家庭团聚﹐再移民加拿大。相反﹐若移民以身试法﹐又或勉强以出差名义到海外工作﹐结果被联邦移民误会﹐认为移民造假﹐而取消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﹐日后欲要再移民加国﹐便难以取得移民部信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