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她持中国护照,以学生签证来加,在安省圣嘉芙莲(St. Catharines)布洛克(Brock University)大学就读。她在大学只完成1.5个学分,而校方学业成绩平均分要求是60分以上。她被校方处于观察期,去年更没有在校内注册上课 ...
她持中国护照,以学生签证来加,在安省圣嘉芙莲(St. Catharines)布洛克(Brock University)大学就读。她在大学只完成1.5个学分,而校方学业成绩平均分要求是60分以上。她被校方处于观察期,去年更没有在校内注册上课修读任何科目。成绩虽不理想,但她常到美国游历,包括了夏威夷、纽约,往返中国更是常事。 学生是这样的 成绩欠佳 偕男友纽约狂购物 返加瞒税8万元 打三场官司 据明报专讯,去年在被学校观察期间,她偕男友往纽约,4天后买了超过80,000元名牌回来,报关时只报300元。结果被查出,遭控违反关税法,罚款兼补回税项共3.5万元。她在中国的父母决定叫她打官司,以保住无犯罪纪录,不损申请移民的资格。官司一打,就由初级法院打上了安省上诉法院。 一名姓董的中国富二代女留学生,去年偕男友到美国纽约市游玩,四天后返回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,过关时二人合填写一份报关卡,向海关申报只买了300元的物品,物品种类是咖啡杯、T恤等。 海关检查她的行李时,发现她瞒报在美国购买的26样物品,总值高达80,735元,应缴纳的关税总值为20,645元。海关部门将这些物品扣押的同时,对她提出两项控罪。并告诉她,如果她想拿回自己的货品,除了补交关税之外还要缴纳罚金,总共是3.5万元。 当时被告还向关员声称她脚上穿的是一对旧鞋,但关员在她钱包内发现了该双鞋的收据。 法庭文件又显示,被告在安省圣嘉芙莲市的布洛克大学就读,是一名中国籍的签证学生,但却只完成1.5个学分,并且未能达到校方学业成绩平均分要有60分以上的要求,已被校方处于观察期,她被捕时更未有在校内注册上课修读的科目。 被告是富裕一族,经常往返中加两地,还到过美国夏威夷旅游。 此案一审时,被告承认自己蓄意逃税,但一审法官接纳辩方律师的说法,“蓄意”可以被理解为粗心大意或比实际行为要轻的意图,因此轻判两名被告缴付3.5万元用作完税和支付罚款,守行为2年和履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,并给予有条件撤罪(conditional discharge)。 法官在判词内指出,这是给被告机会,希望她能把握加拿大给她的求学机会。 对于这一判决,控方认为量刑过轻,于是提出上诉,要求加罚2万元的罚款和更长的社区服务时间。 二审法官同意控方观点,指被告有犯罪意图,她回程收拾行李时,应清楚知道过关时所做的行为是蓄意的。 因此二审法官虽然维持对初审法官的判刑,即守行为和社会服务令,但就取消了初审法官所予的有条件撤罪。 失去了这个“有条件撤罪”,这女留学生就留有案底,将来会失去申请移民的资格。 女生在中国的父母知道此事后,先花3.5万元用作完税和支付罚款,还要叫女儿上诉至安省上诉法院,为的是能有机会保住无罪纪录的“清白之身”,不损办理移民的资格。 案件最终闹上安省上诉法院。 上诉法院3位法官仔细衡量后最终认为,一审法官在考虑被告是否有“预先谋划”和“故意地”逃税的问题上,并没有犯错误,相反二审法官对一审法官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有误判,因此维持一审法庭判决,也就是容许被告获有条件撤罪。 有条件撤罪 3年后不留案底 在加拿大被定罪以后可被赦免,当中有真正撤罪(absolute discharge)和有条件撤罪( conditional discharge)。被判有罪后,犯人便会有犯罪纪录,前者经过1年,后者经过3年,犯罪纪录会被覆盖,地方警察局就看不到这些纪录,就相当于犯罪纪录被取消。 被告被定罪以后,如果不向政府申请宽恕(Pardon),他们的犯罪纪录会保留到80岁,甚至到100岁,那时纪录才会被覆盖。 犯人服刑后,如果他们向政府申请宽恕(Pardon),被政府批准之后,犯罪纪录会转移到一个特殊部门,归类到已经被政府原谅的人的行列,一般的警察局会看不到这些被分类存放的纪录。 如果对犯罪记录有争议,市民可以向警察局申诉修改或销毁纪录。 疏忽与瞒税 海关人员决定报关旅客是瞒税抑或疏忽漏报,其一般标准是看当事人的意图。 举个例子,当旅客在境外接受了别人送赠名贵礼物,入境时并没有申报,这可视为疏忽,补缴应缴税项和罚款后,可能不会被控。 但返加旅客所携物品是自己购买,却不填报,这是瞒税。尤其搜出购物单据甚或是旅客用自己信用卡的签帐纪录,更是证据确凿。 |